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內部稽核之組織
為落實內部稽核功能之發揮,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遵循,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並依公司規模、業務狀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目前設有專任稽核主管一人,已設置職務代理人。
本公司稽核人員之任用資格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且每年持續進修,參加主管機關認定機構舉辦之稽核講習課程,以提升稽核品質及能力。每年一月底前,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相關法令規定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決議通過,依照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宜提報董事會或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本公司稽核主管如有異動者,應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異動原因及異動內容,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內部稽核之運作
內部稽核之目的在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與效率,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本公司稽核人員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職務,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
稽核室除負責本公司內部控制之檢查與評估,以促進公司之營運績效外,符合法令規定之各子公司亦統一由本公司稽核室執行稽核。稽核方式主係為依年度稽核計畫執行之例行稽核,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藉以檢查及評估內部控制執行情形,以適時發現內部控制制度可能缺失,提出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稽核室於稽核完成後,皆出具稽核報告提報董事長,並定期於董事會中報告執行狀況及結果,以落實公司治理之精神。
稽核室會督促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建立公司自我監督機制,覆核各單位所執行的自行評估資料,包括評估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並依自行評估結果及前段所述內部稽核結果及改善情形,提供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並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