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及福利
員工酬金政策
依據個人的能力、對公司的貢獻度、績效表現、其所任職位之市場價值及考量公司未來營運風險後決定,
與經營績效成正相關,如當年度公司有獲利,依公司章程規定提撥百分之五~百分之十五為員工酬勞。
員工整體的酬金組合,主要包含基本固定薪資、獎金及福利等三部分;而給付的標準,基本固定薪資是
依照員工所擔任職位的市場行情核敘,獎金則是連結員工及部門目標達成以及公司之經營績效來發給;
至於福利設計,則依法令的規定及兼顧員工的需求,來設計員工可享有的福利。
福利措施
1. 本公司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並為員工辦理團體保險。
2. 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依勞基法第三十條規定辦理。
3. 年終尾牙晚會。
4. 定期舉辦健康檢查。
5. 職工福利委員會
本公司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按月提撥職工福利金。
職工福利委員會負責辦理各項員工福利業務,如:
(1) 員工婚、喪、生育之補助、三節禮金和生日禮金。
(2) 舉辦國內外旅遊、聚餐等活動,凝聚同仁向心力。
6. 為推動企業營造友善的職場環境,協助員工托育子女,
公司已與合格立案的托兒服務機構簽約,以優惠的方式提供員工托育服務。
7. 為維護員工工作與生活的之健康平衡,委由專業機構提供有關心理、法律、組織職涯、
保險理財、健康衛教等多元諮詢,協助提升員工心理健康,實現工作與生活的平衡。
員工進修、訓練
本公司教育訓練方式分為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
期望員工透過不斷的進修與教育訓練,加強本職學能。
退休制度及實施情形
本公司完全依循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訂定員工退休相關辦法,
並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監督執行退休金提撥及發給等相關業務。
1. 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訂有確定福利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民國94年7月1日
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前所有正式員工之服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
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
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退休前6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
15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兩個基數,超過15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一
個基數,惟累積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本公司按月就薪資總額2%提撥退休基金,以勞工
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名義專戶儲存於台灣銀行。
2. 自民國94年7月1日起,本公司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訂有確定提撥之退休辦法,適
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部
分,每月按不低於薪資之6%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
依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領取。
